湖南医生诉公安局、市政府案今日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
央广网长沙2月1日消息(记者姜文婧)2月1日上午九点半,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生江某林起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及长沙市人民政府一案二审开庭,这个曾被部分自媒体贴上了“全国首例医告官”标签的案件,经历了一审败诉、二审延期后,以二审公开庭审的方式重回公众视野。
2月1日上午不到九点,一些来旁听该案的市民等在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并按照流程有序进入审判庭。上诉人江某林的代理律师周涛认为,对关注此案的公众和媒体持开放态度,有利于释放本案的建设性意义。
时间倒退两年前,2017年4月23日上午,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的门诊办公室里,医生江某林和患者家属刘某白因办理住院问题双方发生了冲突。这场冲突导致诊室里的小方桌、凳子被掀翻,该诊室当天上午30个挂号号源暂停发放。事后,江某林回忆,当时冲突“持续的时间很短”,在他的印象里“大概两分钟”。然而,双方都没想到的是,这短短的“两分钟”开启了将近两年的“拉锯”。
事后,对于冲突发生的具体情形和细节,江和刘各执一词。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并最后对刘某白作出“罚款200元、不予拘留”的处罚决定。在这一过程,因始终对公安部门的处罚结果不满,江某林前后两次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18年4月,江某林认为,没有等到让自己满意的结果,一纸诉状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都告上了法庭,一审败诉。2018年7月27日,江某林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江某林和被上诉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的相关人员及其代理人悉数出庭,此前与江某林在诊室发生冲突的刘某白也作为本案第三人出庭。围绕此前岳麓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这一争议焦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都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答辩。庭审持续将近三小时,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认为:这是一起因治安处罚案件引起的复议、诉讼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只要有一方不服,就较容易引发复议和诉讼。在本案中,上诉人和公安机关、市政府的争议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执法中,只有客观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应尽可能地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才能够经得起考验,并有效化解纠纷。”